立法會輔助部門開考

202405

立法會輔助部門(以下簡稱“開考部門")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般助理人員範疇)五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開考部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一般助理人員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開考部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從工作地點學到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簡單體力勞動或體力活動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會議安排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在會議進行期間候命;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影印及裝訂文件、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及保持物件和其表面清潔,並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以及有效地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一級別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且須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之日(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具有小學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至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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