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氣象局開考

202312

地球物理氣象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三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氣象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且完成氣象技術員培訓課程或具備氣象範疇工作經驗,以便應用相關技術知識研究、制定及執行氣象範疇的技術工作或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應用氣象技術的職務。

 

3. 職務內容

利用有關氣象技術進行氣象範疇相關的科學技術工作,包括採用氣象技術方法和程序進行監測、記錄、分析、預報及發佈有關氣象及大氣環境資訊,協助進行氣象及大氣環境的研究,制定相關計劃書及報告等。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十一所載的28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前)具備高中畢業學歷,且完成氣象技術員培訓課程或具有兩年氣象範疇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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