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開考

202405

社會工作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般助理人員範疇)三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在社會工作局出現的相同任用方式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一般助理人員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社會工作局相同任用方式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從工作地點學到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簡單體力勞動或體力活動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會議安排的各項準備工作及在會議進行時候命;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影印及裝訂文件、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並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及保持物件和其表面清潔;製作簡單的食物和飲料;並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為應急服務及民防活動的實施提供協助。

 

4. 薪俸、權利、福利及其他工作條件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按工作需要,須接受特定工作時間或輪值工作的安排。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並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至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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