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維護澳門旅遊形象 政府倡導遊帶團須戴導遊證違者最高罰款2萬
202410
澳門今年首三季隨團入境旅客錄近150萬人,按年升一倍。而近日有內地團客在網上發帖稱,進入澳門賭場被要求繳付入場費,相關導遊更指是澳門政府要求。就此澳門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日前回應稱,低價旅行團是多數問題的源頭,呼籲旅客不要選擇,亦會了解是本地旅行社還是過界導遊行為。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天(29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法案就建議導遊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佩戴導遊證,並須將之置於使人易於識別身份的顯眼處,違者罰款一萬至兩萬元。
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總結時表示,議員對導遊的身份識別相關條文有不同的意見,有議員認為對比現時罰款1,000至5,000元,法案建議的罰款太高。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導遊是前線人員,若導遊的服務不佳,對澳門旅遊城市形象影響很大,故要加強罰則。
有議員不接受政府解釋,認為可使用電子證,又關注若遺失導遊證,當局何時可以補發,會否影響工作等,委員會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導遊證的重要性。法案建議,法律生效後,澳門旅遊局不再發出任何接送員工作證或將之續期,但可在法律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經修畢澳門旅遊大學開辦的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後,向旅遊局申請並獲發導遊證。
法案又建議,僅獲旅遊局發出導遊證者,方可在澳門向顧客及團員提供本法律規定的導遊服務,並建議導遊僅可經旅行社指派而提供導遊服務。惟有兩款例外情況,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商業機構納入其中一種例外,情況是因舊區活化,不排除博企安排人員在活化項目內解釋歷史、文化及生態環境情況,有關服務可以有償或無償;委員會亦關注到學習交流團、社團所屬的範圍及情況,則需要政府進一步解釋例外的情況。
資料來源: Al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