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暨普查局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法律範疇)預計出現的三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公共部門出現的相同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對外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旨在通過對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以設立招聘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人員儲備。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
2. 各公共部門的職缺
2.1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編制內2個職缺;
2.2 統計暨普查局——編制內1個職缺。
3.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4. 職務內容
進行法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參與構思和草擬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前)符合以下規定人士,均可報考:
a)符合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具有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相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又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不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已完成澳門法律補充課程;
b)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c)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