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監督管理局開考

202401

藥物監督管理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

以填補本局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四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有效期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3. 職務內容

二等藥劑師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評估及監測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

(二)監察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及供應活動;

(三)檢驗及鑑定藥物原料及成品;

(四)按照國際標準規範管理藥物;

(五)促進合理用藥;

(六)收集資料及提供藥劑服務,而該等資料及服務對預防疾病,保持、維護及促進病人及居民的福祉及生活素質具有必要性;

(七)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藥劑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之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0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藥劑師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編制內委任方式任用。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前)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6.3 具備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六條所規定的藥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取得藥劑師資格認可證書者。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即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至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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